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用戶需宅內移機者得申請電信機構或自行移設,如自行移設,未依電信
  機構所定施工標準施工,或因施工技術不良、材料品質欠佳致影響通話
  時,用戶應負責改善或申請電信機構另行移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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