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運便利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若航空器有關一切文件中有純屬文書工作之錯誤,而該項錯誤,顯非由
  於意圖違犯法律,則有關機關給予授權代理人或機長以更正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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