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罷免案之投票,應由原選舉區過半數有選舉權之會員投票,投票結果同
  意罷免票有二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數額或同意罷免票未超過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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