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條文,除金融消費
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二條之二修正
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
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考量保險業建立永續資訊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須有一定時間調整相關治
理架構、瞭解所適用之永續資訊相關法令、建置控制作業與程序,且相關
內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稽核計畫應經一定程序通過,爰新增第五項,明定本
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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