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水利小組對擴張改善水源、災害復舊等重大工程,需用材料、技工及必
  要辦公費用等開支,由水利會編列預算統收統支,按時核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