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地下抽水試驗應在枯水期連續抽水至水位穩定時為止,其連續抽水時間
  不得少於三天。
  決定最大抽水量時,應考慮對附近既設井或集水暗渠之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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