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一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切合機宜,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對舞弊或其他危害本府權益情事,能事先檢舉或防止,因而免遭損
      失或減少損失者。
  三、維護本府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著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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