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中央法令牴觸者外,僅得為
  文字之修正,不得變更原意。議案全部處理完竣後,應將全案提付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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