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
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
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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