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池設置規定如下:
一、初步沉澱池:
(一)池之形狀為矩形時,矩形池長與寬之比為三比一至五比一,寬
度及長度依刮泥設備而定,其寬度為五公尺以下,長度為四十
公尺以下,池數為二池以上,為水密性構造,並應設置刮泥設
備。圓形池池底坡度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矩形池池底坡度
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二)漏斗型之污泥貯留槽壁應與水平成六十度以上。
(三)初步沉澱池之計畫污水量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設計,其有效水
深、水面積負荷、沉澱時間,及溢流負荷等規定如下表:
┌───┬────┬──────┬────┬──────┐
│處 理│有效水深│ 水面積負荷 │沉澱時間│ 溢流負荷 │
│方 法│ (m) │(m3/m2.日)│(小時)│(m3/m.日) │
├───┼────┼──────┼────┼──────┤
│活性污│二點五-│三十五-七七│一點五至│一百二十-二│
│泥法 │四點零 │ │二 │百五十 │
├───┼────┼──────┼────┼──────┤
│生物膜│二點五-│二十五-五十│二點零至│一百以下 │
│法 │四點零 │ │二點五 │ │
└───┴────┴──────┴────┴──────┘
(四)池牆之出水高為五十公分,在進流口應設置整流壁。
(五)出水設備以使用溢流堰者為主,並設置除渣設備。止渣板之板
頂距水面十公分,板底在水面下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
(六)矩形池應設有連續轉動式或往復式刮泥板,刮泥板速度為每分
鐘零點三公尺至一點二公尺,圓形池宜設迴轉式刮泥板,以每
小時一週轉至三週轉,刮泥板外週速度為每分鐘三公尺以下。
(七)污泥應以抽泥機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徑應為一百五十公厘以上
,排泥管之配置應考慮易於清除,並在適當地點設清除口。
二、最終沉澱池:
(一)最終沉澱池之計畫污水量依計畫最大日污水量設計,其有效水
深、水面積負荷、沉澱時間及溢流負荷等範圍規定如下表:
┌────┬────┬─────┬────┬────┐
│處 理│有效水深│水面積負荷│沉澱時間│溢流負荷│
│ │ │(m3/m2. │ │(m3/m.│
│方 法│ (m) │日) │(小時)│日) │
├────┼────┼─────┼────┼────┤
│活性污泥│二點五-│二十-三十│ 三-五 │八十-一│
│法(高負│四點零 │ │ │百五十 │
│荷型)、│ │ │ │ │
│生物膜法│ │ │ │ │
├────┼────┼─────┼────┼────┤
│活性污泥│三點零-│ 八-十二 │六-十二│五十以下│
│法(低負│四點零 │ │ │ │
│荷型) │ │ │ │ │
└────┴────┴─────┴────┴────┘
(二)池牆之出水高為五十公分,整流壁之設置同初步沉澱池。
(三)出水設備以溢流堰為主。
(四)污泥得藉水位差排放或以抽泥機抽排,其排泥管之口徑應為一
百五十公厘以上,排泥管之配置應考慮易於清除,並在適當地
點設清除口。
(五)其餘形狀、構造、刮泥機設備依照前款初步沉澱池之規定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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