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各當事國應由代理人代表之。
  各當事國得派律師或輔佐人在法院予以協助。
  各當事國之代理人、律師及輔佐人應享受關於獨立行使其職務所必要之
  特權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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