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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各當事國應由代理人代表之。 各當事國得派律師或輔佐人在法院予以協助。 各當事國之代理人、律師及輔佐人應享受關於獨立行使其職務所必要之 特權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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