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借用機關保管借用物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借用機關違反及前項規定致有毀損者,應照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規定價格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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