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技師有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情事時,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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