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05
人,瀏覽人次:
9128236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資產取得之衡量)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 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
相關令函
(4)
相關判解
(4)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