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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訓練課程之訓練大綱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每一課目之訓練大綱。 二、飛航訓練設備之最低要求。 三、教師及適職評鑑員之最低要求。 四、教師及適職評鑑員之新進及持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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