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
訂書面契約。
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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