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製造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
二、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並防
    止粉塵及油氣污染。
三、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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