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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