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事業計畫及
  小組任務執行情形。
  前項聯席會議,該區會員代表應列席報告會員代表大會有關事項及其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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