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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水利會每年應分區召開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二次,檢討年度事業計畫及 小組任務執行情形。 前項聯席會議,該區會員代表應列席報告會員代表大會有關事項及其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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