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
  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應由本所函請臺東縣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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