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1
人,瀏覽人次:
9681644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 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應由本所函請臺東縣政府核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