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應依左列規定,施行列車監視: 一、到達監視自接近站時至停車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 二、停車監視停車中監視車位置之是否適當,列車之整備狀態,旅客上 下及貨物裝卸等情形。 三、出發監視自出發時至出站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及列車後方情形。 四、通過監視自接近站時至通過站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及列車後方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