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車長應依左列規定,施行列車監視:
  一、到達監視自接近站時至停車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
  二、停車監視停車中監視車位置之是否適當,列車之整備狀態,旅客上
      下及貨物裝卸等情形。
  三、出發監視自出發時至出站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及列車後方情形。
  四、通過監視自接近站時至通過站止監視列車運轉狀態及列車後方情形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