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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一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 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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