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或本法所定該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
  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
  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立法理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及其檢查項目及方法。(參照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