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委員,以及依第四十二條可能指派之專設和解委員會委員,應有權
享受聯合國特權豁免公約內有關各款為因聯合國公務出差之專家所規定之
便利、特權與豁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