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55
人,瀏覽人次:
9264108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
登記形式公債存摺之印製、換發、註銷,與登記資料之處理、保管,及 公債之還本付息、轉讓、繼承、贈與、繳存準備、法院提存、信託公示 、設定質權及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 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