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登記形式公債存摺之印製、換發、註銷,與登記資料之處理、保管,及
  公債之還本付息、轉讓、繼承、贈與、繳存準備、法院提存、信託公示
  、設定質權及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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