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
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
多元文化教育。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
與。
各級政府對於從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學校、機構、團體及人
員,應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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