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頻道專供系統經營者載明其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
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
出節目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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