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應獎勵或補助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推動低碳旅遊。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標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經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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