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如辦理不善,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本規則、其 他有關法令或設立許可內容者,本府得視其情節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 ,分別為下列之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