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會議進行中,出席議員對在場人數提出疑問時,經查點不足法定額數時
  ,議案不得付表決,但查點前已表決之議案,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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