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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三十五條
設有轉轍器標誌之轉轍器,脫軌器,號誌員、號誌司事及調車工作人員 ,應依標誌確認其開通方向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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