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管理檔(卡),將財產名稱、種類、規格、
數量、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列管登記,並應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
期盤點,盤點之數量應與帳冊相符;各單位使用之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
財產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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