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具有控制能力或重
  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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