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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四條(金融工具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之衡量)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具有控制能力或重 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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