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會務委員之罷免案經投票後,水利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
  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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