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專任,應具有法學或相關專門學識,承分會會長之
命處理會務。
執行秘書之聘任、解任,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報請基金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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