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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四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 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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