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懲戒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
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第四十二條囑託調查證據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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