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其種類區分如下: 一、基層勤前教育:以分駐所、派出所、警備隊及偵查隊為實施單位。 二、聯合勤前教育:以分局、直屬大隊、隊為實施單位。 三、專案勤前教育:以執行專案之勤務單位為實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