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一項編制表由縣(市)議會依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行政人員員額設
  置基準核算總員額後擬訂,報請省政府核定,並函送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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