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消毒得採用加氯消毒、紫外線消毒或臭氧消毒等方法,其消毒效果均應
  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消毒設備設置規定如下:
  一、採加氯消毒者:
    (一)氯之注入率以維持每公升放流水中餘氯零點二毫克至一點零毫
          克。氯加藥率如下表:
          ┌────────┬──────────┐
          │下   水   種  類│注入率(mg/l)      │
          ├────────┼──────────┤
          │流入生污水      │七-十二            │
          │腐敗生污水      │十二-二十五        │
          │初沉池處理水    │七-十              │
          │二級處理水      │二-八              │
          │過濾處理水      │一-五              │
          └────────┴──────────┘
    (二)加氯消毒使用之消毒劑,其貯藏數量及方法:
          1.消毒劑之貯存量為一星期平均用量。
          2.貯存法採高壓鋼筒及桶裝二種,高壓鋼筒之貯存量為五十公
            斤及一噸裝二種;桶貯法之桶容量為十噸、十五噸、二十噸
            或三十噸裝液體,且應二桶以上併用,並應設置計量設備。
    (三)氯消毒接觸槽之容量依計畫最大時污水量決定。槽之構造應能
          使污水與藥劑充分混合。
    (四)氯加藥機容量宜為平常操作量之一點二倍至一點六倍,並應有
          備用設備,混合裝置之接觸時間,設計從消毒劑注入後經接觸
          到放流口為止,至少需十五分鐘。
    (五)加藥機房:
          1.應單獨設於靠近加藥處且較地面為高之地點,不得設於地下
            室或低窪地,並應為採光、密閉良好之耐火、防震構造,側
            壁靠地面處應設氣窗,地板以混凝土建造。
          2.加藥機與牆壁或鄰機之間隔至少為六十公分。
          3.加藥管應使用光滑、耐蝕及防腐材料。
          4.機房內電機器具及其他金屬應加耐酸鹼處理。
    (六)消毒劑貯存室:
          1.氯氣及液氯貯存室應為耐火構造並設有氯氣檢漏及外洩時可
            自動關閉之安全裝置,貯存室應設於安全位置。貯存能力在
            一噸以上者應與加藥機房分開,其位置應便於高壓鋼筒搬運
            並易於監視,且不得設於地下室或高溫處。貯存室及加氯控
            制機房之空氣中含氯量不得超過每公升零點五毫克,並應設
            置氯氣之計量監測及警報系統裝置。
          2.防毒面具、急救箱及自動淋洗等裝置應設於消毒劑貯存室外
            ,並應至少半年內定期檢視一次,必要時修護或更新之。
    (七)氯氣洩漏之中和設備:
          1.使用五十公斤高壓鋼筒裝者,應設置氯氣檢漏設備及中和反
            應槽。
          2.使用一噸裝高壓鋼筒或貯存槽者,應設置漏氣檢查器、中和
            反應槽及抽風機等。
          3.中和裝置應設於密閉室內並能充分中和氯氣,中和室之排氣
            應經氯氣吸收塔,並應達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八)操作室及加藥量控制設備:
          1.操作室應設於加藥室之鄰近處。
          2.放流水所需加藥量應有控制設備。
          3.加藥機、中和設備及漏氣檢查器之儀表盤應設於同處。
    (九)次氯酸鈉溶液加藥裝置:
          1.容量依計畫最大時污水量與加藥率決定。
          2.加藥機採用隔膜式或噴射式,其容量依下式計算,臺數依水
            量與水質變化決定,至少應有一臺以上備用單元。
                      100 1-3
            VR=Q×R×──×──×10
                       C  d
            式中:VR為加藥量(公升/小時);Q為處理水量(立方公
                  尺/小時);R為氯加藥率(毫克/公升);C為有
                  效氯濃度(%);d為次氯酸鈉溶液之比重。
          3.次氯酸鈉溶液貯存容量為七日至八日份,以耐腐蝕之材料或
            經表襯之鋼材或鋼筋混凝土造之貯存槽二槽以上,並設置液
            位計。
          4.溶液貯存室應為耐震及耐火性、通風良好之構造,應設置溶
            液全量漏洩時防止流出之防液堤或坑渠。
  二、採紫外線消毒者:
    (一)紫外線燈管在波長二三三點七至二七三點七納米的條件下,至
          少要有百分之九十之紫外光發散率,且壽命至少要有一萬小時
          。
    (二)照射於紫外線下之元件,應為不銹鋼、石英或鐵弗龍之材質。
  三、採臭氧消毒者:
    (一)臭氧產生機產生之最高臭氧濃度於一立方公尺空氣量下不得低
          於一五0公克。
    (二)臭氧產生機至少需有一臺備用,且每一臺有一組高濃度臭氧監
          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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