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或遇使館長期或暫時撤退時: 一、接受國務應尊重並保護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縱有武裝衝 突情事,亦應如此辦理; 二、派遣國得將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委託接受國認可之第三國 保管 三、派遣國得委託接受國認可之第三國代為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