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處以罰鍰之案件,並得沒入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 。 違反本法經沒收或沒入之物,由主管機關處理或監管者,所需費用,由 受處罰人或物之所有人負擔。 前項費用,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第一項規定經依本法處以罰鍰之案件,並得沒入相關物料。 二、第二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依刑法規定沒收或依本法規定沒入之物,其 由主管機關處理或監管者,相關費用之負擔。 三、第三項規定費用未依限繳納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