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施行列車防護時,其種類及方法如左:
  一、第一種防護在障礙處所外方八百公尺以上之地點,安置響燉,並在
      障礙處所外方二百公尺以上之地點顯示臨時手作險阻號誌。
  二、第二種防護在障礙處所外方二百公尺以上之地點,顯示臨時手作險
      阻號誌。
  三、第三種防護在列車後部,顯示臨時手作險阻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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