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