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
除租金。
前項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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