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除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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