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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
調解人應審究事實真相及雙方爭議之所在,必要時,並得就事件關係為必 要之調查。 仲裁機構依本規則調解爭議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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