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人事主管任期屆滿調任原則如左:
  一、服務成績特優者,得調任本會人事處適當職位或規模較大之附屬機
      構人事主管。
  二、服務成績優良者,予以連任。
  三、服務成績中等者,改調同層級業務相當之其他機構人事主管。
  四、服務成績庸劣者,改調規模較小之機構人事主管或人事佐理人員。
  各機構人事主管之連任與調任,應徵詢各機構首長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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