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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罰則)
保險人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知勞保局者,處新臺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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