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保險人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知勞保局者,處新臺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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