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在中央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之
  ,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為之,在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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